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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路客运企业瞒报事故将与年终安全考核挂钩
来源:信息时报讯 李慧燕 2013年10月11日9:20

  昨日,广州市交委就《广州市公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向公众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公路客运企业对安全事故发生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据等情况,将在公路客运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追究按上述整改期限两倍追究,并在企业年终安全考核时扣除相应的分数。

  《制度》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之日起,通知企业限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对企业安全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将此安全检查情况作为审批企业申请客运业务的重要参考。 事故责任认定后,企业应在3天内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死亡1~2人),将按死亡率对企业规定7至40天的整改期限。而对较大事故(死亡3~9人),也将按死亡率规定15天至80天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间,管理部门对事故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复查合格,将此安全检查情况作为审批企业申请客运业务的重要参考。而对重大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责任追究按照上级部门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有关意见执行。

  《制度》还要求,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事故统计数据。发生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据等情况,将在公路客运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追究按上述整改期限两倍追究,并在企业年终安全考核时扣除相应的分数。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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