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2011】)12号)和新沂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公务考察的监督(以下简称“三公”监督),新沂市运管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考察监督制度,进一步推动“三公”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端正党风政风。全所人员严禁奢侈浪费、用公款吃喝、公费接待;严禁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公车使用;严禁酒后驾车、组织公款旅游。
二、加强财务审批和管理。严格执行“三公”支出信息公开化,定期公布财务收入支出情况,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纪律监督。财务收入和支出做到有项项明细,凡对列入支出的项目,提前做到有计划,有请示、有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报销,严把“三公”监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