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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坚决把货运车辆速度降下来
来源:王文静 2012年9月6日16:28

    8月 29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全省公安交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尹喜平提出七项要求,要求全省公安交警切实加强对七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学生接送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和超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尹喜平局长要求,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是坚决把客货运车辆的速度降下来。省公安厅交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规定,要严格限制行驶速度,今后,在我省境内高速公路上,所有大货车、客车不得超过70km/h;在其他干线公路上,6轴大货车不得超过50km/h,其他大货车、客车不得超过60km/h;在坡道、弯道的行驶速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准。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针对当前6轴大货车刹车不匹配,长时间刹车制动功能降低,以及载质量大、速度快、惯性大,对刹车系统要求高的情况,从即日起,各地一律不得为新的6轴大货车注册上户。同时,要重新出台政策,对已经注册的6轴大货车每半年审验一次,切实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凡6轴大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四是切实加强对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要建立健全辖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过境车辆的基础台账,台账内容要包括车辆底数、行车路线、检查日志。对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学生接送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要坚持“逢车必查”,并做好登记。要通过路面民警检查登记、录像等办法,做到心中有数。在下一步督导工作中,要倒查路面民警对危化品车辆的管控情况,确保“逢车必查”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落实。大队长必须坚持带领民警上路执法,跟班作业,并形成制度。今后,要通过检查登记台账、走访民警的方式,加强对大队长上路执法的考核,对举报大队长不上路的民警,省公安厅交管局要进行奖励。支队长一个月最少要上路一周,高速交警大队长上班期间必须每天带班上路,其他大队长路面执勤每个月不得少于20天,低于20天的,取消大队年底评先评优资格,虚报出勤的,要出台相应的政策严肃处理。

    六是切实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入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属于当地管辖的,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整治,并留存根备查;对不属本地管辖的国、省道,要及时向总队报告,由省里推动整改。

    七是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包括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一方面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开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每一个执法岗位的阵地作用,每个民警都要当好管理员、服务员、宣传员,把每一次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都作为一次阵地宣传的过程。

(值班编辑: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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