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公司上湖路油路大修工程建设中,损坏部分路段周边村民土地、青苗、线杆、涵洞、等附属物。本着“依法征地、合理补偿” 的原则,确保被征地村民土地被征后农民生产、生活等利益不受影响,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通达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十政发有关政策规定与各村民签订《土地征用合同书》,同时对每位征地村民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共征用土地、损坏附属物、青苗、线杆、水管等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补偿金额达2万余元已兑现到被征地农民手中。有效地促进了公路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