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端正考风考纪,维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断加大驾考管理力度,采取公正考试过程,公开考试结果,公示驾校考试合格率等措施,极大的震慑了驾考违规行为。
2012年9月13日,机动车驾驶人学员刘某、李某举报: 2012年7月12日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诚顺驾校学员江某担心考试不能过关,请其教练员施军帮忙,在考试前一天给了教练员施军1200元现金。7月12日江某考试不合格,8月9日补考仍不合格,随即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常德交警支队驾管所立即会同监察室开展调查。经查,学员刘某、李某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学员江某通过教练员施军,联系到诚顺驾校业务员马继国,马继国答应帮忙,并要施军收下江某的1200元现金。几天后,施军将1200元现金交给马继国。 施军、马继国的行为已违反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五条禁令》和相关规定,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纪律规定》,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研究决定,停止受理澧县诚顺驾校考试业务一个月,诚顺驾校当月考评扣10分,注销教练员施军的教练车牌,并建议交通部门取消施军的教练员资格,注销其教练员证,责令诚顺驾校辞退业务员马继国,不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