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获悉,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广西将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10月30日止,禁止所有客运车辆于凌晨2时至5时在我区境内运行,在同城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进行旅客接驳运输的短途客运车辆除外。对在禁行时段未能到站的客车,一律就近到城区及服务区停车休息,至凌晨5时后方可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