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共赣州市委下发的《关于表彰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民服务标兵、为民服务品牌和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的决定》中,信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被授予“全市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刘萍同志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为民服务理念,恪守执法为民宗旨,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他怀着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厚感情,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00余人,回复处理交通诉求人信件260余件,先后数百次走进机关学校和社区街道听民声纳民意,上百次走进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庭访贫问苦、送寒问暖。在他的亲自带领下,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推行的“绿色区域”、“绿色通道”、“绿色服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举措、五年如一日的高峰岗执勤、开展“护卫天使”活动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在城区主干道设置中心隔离护栏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抗冰救灾、抗洪抢险、处置山体滑坡和县城“桃江御景”住宅小区特大火灾的战斗中,他始终靠前指挥、身先士卒,使广大群众见证了他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深切情怀,特别是在亲人遭遇不幸的情况下,他仍然强忍悲痛坚守岗位,奋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一线,彰显出他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刚强意志和博大情怀,在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由此,刘萍同志先后荣获“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赣州市“抗冰救灾工作先进个人”、赣州市“先进工作者”和信丰县首届“十大道德模范”殊荣,其领导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也多次荣获省、市、县表彰。此次荣膺“全市为民服务标兵”殊荣,亦是组织上对刘萍同志的又一次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