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农机等行业和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156号)要求,为了完成农机、渔业、运管、旅游、12350举报中心、职业健康监督等行业市级及区县安监机构的装备配备,2012年7月30日,市监察局召集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就全市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所涉车辆装备配备办法研究形成了指导意见,请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
一、配置标准
参照公务用车标准进行配置。
二、用车编制管理
(一)旅游、运管、12350举报中心、职业健康监督等行业车辆装备纳入各级所涉单位一般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二)按照分级、分类、分期的原则落实。属于市级部门的,由市级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属于区县的,由区县负责。
(三)纳入各级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如其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有空缺的可以先行采购或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剂;如没有编制,可适当增加其一般公务用车编制予以解决。
(四)农机、渔业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财农〔2011〕4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方法
按照成熟一批,采购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
请各区县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尽快衔接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落实车辆编制,积极组织采购,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装备配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