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将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由0.015元人·千米调整为0.02元人·千米,同时,也将调整交运集团公司运营的道路班车575个上限票价;调整青岛八方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道路班车10个上限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