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漳运管所针对该县黄某、幸某、徐某三起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案,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得成功,这是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该县运管所首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成功案例。
当事人黄某、幸某、徐某三人,自购双排座货车,长期以拉货为名,实际从事乡镇到城关的客运经营,严重冲击了班线客运业主的合法权益,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和纠纷,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该县运管所按照运政执法程序,依法分别对三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以后仍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的神圣、公平和运管部门的执法形象,运管所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漳运管所首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三起案件,维护了运政执法的威信,促进了运输市场规范,并作为《行政强制法》实施后首次成功案例,为今后执行类似案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按司法要求规范运政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