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今年起山西省将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
今年起,相关部门将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也将适当降低。积极为道路运输车辆提供便利条件,严禁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公路“三乱”行为。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清理货运代理、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配载中心等针对道路客货运输司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借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道路客货运输司机强行收取任何费用。我省将着手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等方式,妥善疏导因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运输成本变动影响。我省还将继续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今后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将向营运车辆倾斜,将集装箱车辆纳入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范围。省交通运输、财政、物价等部门,还将落实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有关通行费优惠政策,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推广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