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本辖区范围内,集中优势警力,采取有效措施,掀起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高潮,并取得明显效果。大队积极落实各项措施,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从严从快查处无证驾驶、无牌、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拼装和报废机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将进行媒体曝光。
7月19日清晨,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京环线950公里500米处,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第三类机动车,被兴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据了解,经检测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为4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属于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第三类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规定。交管部门依法给予谭某罚款1700元、记18分、行政拘留三天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