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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交巡警高速一大队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窗口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肖修全 蔡耀 2012年7月20日9:11

    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大队执法服务良好形象, 淮安市交巡警高速一大队 制定四项措施,大力规范窗口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一、文明执法,规范处理流程。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是大队执法阵地也是对外宣传阵地,为提升队伍形象,和谐警民关系,大队引导执法处理窗口民警树立“微笑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及时消化警民之间“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同时公开违法处理流程,告知违法处理当事人违法处理事项以及缴款银行注意事项,方便群众处理。

    二、强化管理,杜绝违规行为。 大队从落实制度入手,严格实行“四不准”规定,杜绝违规处理行为。即不准为未经总队许可的代办机构和个人代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不准民警为其他组织机构代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不准窗口民警擅自使用他人驾驶证进行处罚;不准在处罚时现场收取现金罚没款,必须由当事人到指定农业银行缴款,到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在大队刷POS机缴纳罚款。

    三、加强审核,做到人证相符。 窗口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责,严格审核当事人驾驶证和行车证等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对未带齐证件、驾驶证与本人不符、复使同一证件反用处罚等情况一律不得处理,避免出现驾驶证“被他人冒用”、“被记分”情况的出现,确保证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窗口处理民警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四、严格追责,从严从重处理。 大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违法处理审批人、违法处理窗口民警的责任。同时,对民警为获取财物、个人私利,与代办单位或个人勾结,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利,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一律上报总队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在大队内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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