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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应主动承担校车管理责任
来源:山西日报 2012年7月17日9:44

    省政协委员赵永红在提案中反映,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校车安全已经上升为民生问题,切实加强校车的管理工作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当务之急。

    校车问题主要出现在农村学校,由于我省地理条件受限,再加上撤点并校,寄宿制学校的不断增多,偏远贫困山区的学生上学最大的困难就是交通出行问题。从现状了解,不符合运营资质却接送学生的各种违规车辆大量存在,如校车质量差、运营门槛低、司机水平不均,且超载现象十分严重等问题。如果单从治理超载或查处违规车辆入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只会给农村学生的上学雪上加霜,学生上学没车坐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针对校车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起学生接送车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我国的管理体制,安全工作历来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作为县一级人民政府,应将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政策保障、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经费投入、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予以全面落实,校车管理是一个综合治理工程,其相关职能部门即公安、交通、教育、安监、财政、卫生等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自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好校车安全。

(值班编辑: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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