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了解到,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近日启动。此次试点工作历时两年。
据悉,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进度安排作出了具体规定。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开展甩挂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运作条件,以及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东部地区试点项目至少拥有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中、西部地区试点项目至少拥有牵引车30辆、挂车60辆。两家企业联合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联合申报甩挂运输试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择优推荐的试点项目,将联合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各省报送推荐试点项目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联合确定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站场及项目承担企业。试点项目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项目承担企业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甩挂运输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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