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市民关注的货运企业优惠政策,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在“二次创业”活动中,晋江市委、市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了交通运输方面很多的扶持政策。
据了解,对自有营运车辆总载质量200吨以上,年纳税50万元以上且载质量、纳税均有增长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每年参照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给予奖励。其中,载质量500吨以上,年纳税100万以上的,按70%比例奖励;货运企业新增购置核载质量5吨以上(含),并入户晋江籍的应税营业性货运车辆,参照其纳税车辆购置税予以全额奖励;其中购置牵引车的,按其购置税额2倍予以奖励;挂车按其搭载货柜长度20尺、40尺,分别按5000元/辆、10000元/辆给予奖励。但享受奖励的车辆5年内不得迁出晋江市。
此外,对于新设立的分离企业,参照其为主体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所缴纳的“三税”本级留成额度,前两年按100%标准奖励、后三年按60%标准奖励;分离企业为主体企业之外企业提供服务的,参照其对应业务实缴“三税”本级留成额度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在晋江市新设立或新增运力达1万吨以上的船舶运输企业,一次性补助40万元;新设立或新增运力达2万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上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