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道路货运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研讨会在义乌市召开,确定义乌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单位。国家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副司长徐亚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郑黎明出席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监管,完善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建立道路货运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推动运价与运输成本联动,引导运价合理形成,国家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典型地区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运价水平监测及运价指数发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一套权威性高、覆盖面广、指导性强的道路货运价格及指数体系。
据悉,根据各地区货运市场特点和指数编制的相关工作基础,确定浙江省义乌市和杭州市开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煤炭道路运输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山东省开展蔬菜道路运输价格指数编制试点,上海市、深圳市开展集装箱道路运输价格指数编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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