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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推进规范执法 63台执法记录仪上岗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唐芳 2012年5月11日11:16

    为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2012年5月9日下午,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八楼会议室举行执法记录仪配发仪式暨使用管理培训活动,为各中队、股室民警配发63台执法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是针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勤执法特殊要求研制的单警执勤执法装备,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红外拍照功能于一体,可自由佩戴于肩部、腰部,无需手持,一键式操作,能够全程记录民警执法过程。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只要按动按钮,就可以完整记录民警执勤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事件当事人的全部言行举止。其主要功能,一是能拍摄事件现场情况,提供现场证据;二是能完整记录民警执勤执法的整个过程,增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促进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三是能有效地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四是能为公安工作提供真实的现场资料。

  当天的配发仪式由大队副大队长万昆主持,综合股副股长、大队法制专干佘新明宣读了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操作熟练的大队停管中队中队长罗海对参加培训的民警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培训,确保能用、会用、用好记录仪。当天,63台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被发放到大队各中队、股室一线民警手中,标志着此执法新“武器”将正式在大队上岗使用。

  在仪式上,大队要求:民警在上路执法时,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并进行连续录音、录像时,不能将记录仪上的图像、录音等执法凭证更改和增删;民警在接警、调查取证、外出执法等警务活动时要养成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习惯;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要求各执勤民警按照一人一档、一天一档的要求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摄录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未经批准或非用于维权案(事)件处置的情形下,任何人不得调阅、复制、添加、删除、打印摄录资料。

  执法记录仪的配发,进一步规范了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保护了民警合法权益,受到民警的欢迎,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很高。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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