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人戴小老做梦也没想到,他引发的一起小事故,700元就与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却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2月11日13时50分许,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南湖渔场前进工区前胜队村民戴小老,酒后驾驶湘J34E78二轮摩托车,驶入县城龙阳路与芙蓉路交叉路口时,撞上了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小车。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小,如果好说好商量,不经交警队处理,也能很快协商解决。就因中午喝了酒,他反倒与小车司机“扯皮”。
这一“扯”便“扯”到了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赔小车司机700元钱就解决了,但戴小老酒后驾驶的事,事故处理民警就只能交由大队其他职能股室处理了。结果,抽取血样送检,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20 mg/100ml,系醉酒驾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