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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区市交通违法记录实现联网
来源:中国交通报 吴亚东 2012年2月15日9:42

  2月1日,随着福建基本完成采集录入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的转递工作与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的同步衔接,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记录已实现联网。

  这也意味着,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甘肃、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可以共享。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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