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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市:“调解大妈”为事故受害人买社保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覃正文 2012年12月12日13:40

    2012年12月11日8时,事故受害人王大福来到常德津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解室,当面感谢事故处理调解员刘代芳和杨翠秀,她们俩调解员到处奔波,为他办理的养老保险金手续已办好,妥善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事故发生在今年2月9日,家住津市汪家桥街道办事处曾家台的王大福,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津市车胤大道致远公司门前路段,越过中心线左转时,与由东向西直线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大福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大福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王大福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津市交警民警耐心细致地做好事故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后双方当事人又自愿申请调解。事故调解员杨代芳和杨翠秀受理此案后,认真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从以人为本和保护弱者群体利益出发,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调解员刘代芳、杨翠秀得知王大福早已离异,属渔民农转非,土地被征用,又无固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靠吃低保过日子这一信息后,两调解员又立即和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为王大福办理养老保险事宜,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为王大福争取到了五年优惠政策,还为王大福办理了残疾人证。

    刘代芳和杨翠秀是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聘请的两位热心调解员,她们两位分别退休于津市司法局和津市法院,从事调解几十年,有着非常丰富的调解经验,尤其是被聘为交通事故调解员以来,每年都要调解大小交通事故近千起,标的额上百万元,但她们总以特有的亲和力、说服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调解成功率达100%,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消除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都称呼她们两位调解员是“热心大妈”。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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