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登封市即日起依法整治取缔市区非法客运三(四)轮车,对收缴的车辆进行集中销毁。
此次整治的对象是,在登封市区从事载客营运的三轮车和残疾人四轮车,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机动三(四)轮车厂商。整治采用先收缴、再取缔的方式进行,整治范围内的客运三(四)轮车,没有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政部门和残联登记备案的,无条件取缔;已登记备案的,采取货币补偿、自由组合置换、社会收购置换的办法,由车主自11月24日至11月30日时间内自行选择处置方式。但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越早的,享受的补偿金和奖金将越高,11月30日上缴的,均按车辆折旧价补偿。同时对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机动三(四)轮车厂商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三轮车每辆补偿3000元,四轮车每辆补偿6000元;自由组合置换的,每20辆三轮车可置换一辆出租车指标,每5辆四轮车可置换一辆出租车指标;社会收购置换的团体或个人,也按每20辆三轮车可置换一辆出租车指标,每5辆四轮车可置换一辆出租车指标进行。
12月1日起,登封市将在市区规定区域内实施交通管制,对客运三(四)轮车依法强制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