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槐荫交警对未对本单位驾驶员尽到监管责任的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这也是济南市第一张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罚单。
10月30日,槐荫交警部门在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进一步调查摸底、统计建档、排查安全隐患过程当中,通过检查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和公安交警信息比对系统比对,发现(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客运车辆鲁A388(39)、鲁AA30(96)分别于2012年2月25日、3月4日在104国道因客运车辆超员20%以内被执勤交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槐荫交警依法向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的主管人员张某开具了罚款5000元的罚单(违法行为代码50460),张某认罚并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槐荫交警大队交通科科长韩建东说:“我们下一步对这些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还要加大管理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