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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物流业安全新规
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10月30日9:2

    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交寄物品必须当场验视、物流寄递各环节24小时监控。

  这是北京市第一次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物流寄递企业安全规范,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和物流寄递企业的职责任务,规范了物流寄递企业安全运营的行为,并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社会参与者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从业资格问题,《通告》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招聘用工手续,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通告》强调,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本岗位职责,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当场验视交寄物品。应当严格落实货物接收、邮件收寄环节的要求,由专人负责,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详细记录用户信息。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的,应当拒绝接收。对发现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在交寄物品时,应当如实填写详情单,并配合做好验视工作。

  《通告》同时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在货物、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严防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

(值班编辑: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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