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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治货运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之对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思 言 王 毅 2012年10月30日13:21

    近年来,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给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也不同程度的缓解了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但随着年货运量的不断增大,货运车辆数的相应增加,每临近岁末年关,辖区道路交通运输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甚是尖锐,尤其是屡禁不止的货运车辆超载问题十分突出。笔者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就货运车辆超载屡禁不止及危害粗谈几点施策。

    一、货运车辆超载屡禁不止的现象分析

    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虽每年经公安交警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联手治理,可是愈治愈超,愈演愈烈。超载禁而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利益驱使是超载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前提下,除部分运企外,个体运输已成为道路交通运输业的主体和根本特征。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及特征是获得高额利润,是商品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根本动力。当任何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有利可图时,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去研究或者生产这种商品,利润越高,参与生产和竞争的人就会越来越多,部分人甚至会铤而走险。道路交通运输业也摆脱不了商品经济规律的调节和运作,货物运输在路程及吨位价已定的情况下,超载是他们的必然,也是唯一能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途径。

    二是从严打击不力是超载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1项、90条、92条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40条3项,均对超载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在过去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部对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理也作了明确的要求,尽管公安交管机关在开展打击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超载的普遍性、长期性等原因,加之相关部门因财力、人力不足等因素打击不力,以致出现愈治愈超、愈管愈烈之势。

    三是车辆多运价低是超载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随着经济迅猛发展,货运车辆数量日渐增多,已大大超出了道路所能容纳的程度。车辆的增多,直接导致运输价格下跌,加之过路费数目的增多,加重了机动车所有人经济负担,这是机动车超载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

    四是多头管理分力是超载禁而不止的社会原因。原本多部门上路管理机动车,其作用是直接扩大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形成产生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但是由于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孤军”治理超载,难以发挥其整治效应,这是超载禁而不止的社会原因。

    二、货运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1、加剧环境污染,加大资源浪费。货车在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其发动机的压缩比、燃料的燃烧率都是按车辆设计生产时的指数正常运行。但是在超出其核定载质量的情况下,发动机则不能按正常状态工作,导致压缩比、燃烧率大幅度下降,燃料不能充分燃烧,加大了油耗,各种有害气体的成分和数量也随之增大,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

    2、弱化经济发展,影响法治建设。因货运车辆超载,道路上时常发生堵塞,浪费了人们大量的宝贵时间,超载运输对经济建设名为有利,实为后患无穷,得不偿失。在众多的交通违法行为现象中,超载似乎已是一种被人们默认的行为了,从而出现“多拉快跑”现象,这是有悖于交通法规的,影响了法治建设。

    3、缩短道路寿命,危害公共安全。公路在建设前已设定了其所能承受的最大运行吨位及运行速度指数,但目前道路上所有载货车辆都大大超过了公路建设的指数,许多公路超负荷承载,加大了公路维护成本,且机动车超载,也影响车辆稳定性、转向性和制动性能,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威胁着公共安全。

    三、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之对策

    首先,建立超载交通事故拒赔的保险制度。参加车辆保险是机动车降低事故赔偿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三者责任保险已形成法定地位。参加保险的营运车辆,其核定载质量一经确定,便不可随意更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所载货物没有超出保险核定载质量的,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但对因超载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保险公司应拒绝赔偿。建立此项制度,超载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其次,追究超载交通事故车主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目前,许多货运车驾驶人是被车主雇用的,超载不是出自驾驶人的本意,如果只追究车辆驾驶人的法律责任,而忽视真正本意上要求车辆超载车主的责任,是不公正、公平的,也是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制原则的。只处罚驾驶人,不追究车主,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超载违法行为的纵容,难以形成根治超载的社会效应。

    第三、建立整治超载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近几年,国家对治理机动车超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对部分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各职能部门应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整治长效机制,统一行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理货运车辆超载的合力和综合治理的社会效应。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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