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杜绝乱拉乱倒行为,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经县政府批准,昌乐县城市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管理办公室正式组建成立。
新成立的昌乐县城市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管统运、特许经营,凡在我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包括弃土、工业废渣等)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审核、备案。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改装,符合运输条件后由县统管统运管理办公室验收并核发准运证。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县统管统运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定点倾倒。未经县统管统运管理办公室许可,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营活动。
县城管执法局将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并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