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道路客运 >> 地方动态 >> 正文
[安徽]为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叫好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 春 2012年10月12日10:0

    近日,公安部发布修订后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为此拍手叫好。这是为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是交通运输安全的必要保障。

    随着近年来私人小轿车数量的迅速增长,许多新的驾驶人员成为了“马路杀手”,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由于醉驾、毒驾、疲劳驾驶以及不合格驾驶人员的增多,造成了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不仅造成社会道路拥堵,更给不少家庭带来祸患。因此,新规定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同样,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交通的理念,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外,新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些规定,不仅让驾驶人员重视了理论知识,更加强了其对实践技能的操作。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这就有效地控制了人情证、后门证等的发放,加强了发证民警的责任性和原则性,可以极大地截断不合格驾驶人员投机取巧获取驾驶证的途径。

    新规定还明确“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这是对少年儿童安全的高度重视,是对教育的尊重。因为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一旦遇到车祸,后果不堪设想。对于那些耍小聪明,未悬挂或不按规定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这将会有效地提高驾驶人员的遵法意识,避免代人受过的“被处罚”的不合理现象。

    为增强考试针对性和实用性,新规定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我们认为,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尤其是科目三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的规定,更是增加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因为据我所知,补少在大中城市开惯了货车、客车的驾驶员,来到像我们皖南山区这样曲折盘旋的道路上,就会因为不熟悉路况而产生莫名的恐慌,行驶时有时会小心翼翼到车速奇慢的程度,影响了后面车辆的正常行驶。今后,加强了平时对山区、隧道等复杂道路的练习和考试,就会使驾驶人员无论行驶在什么样的道路上,都会正常安全地驾驶,这就对交通道路的畅通和安全有了保障。对有关从业人员的把关更严格了,对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要求更高了,管理更规范了,执法更有据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利国利民。因此,我们期待着,新规定的正式执行后能给道路交通事业带来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和安全局面。

(值班编辑:吕海凤)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