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的“兴一”物流等5家物流公司,被确定为国家税收的试点单位。
据了解,经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的公告》确认,我市浙江兴一物流有限公司、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长运船务有限公司、湖州鑫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长兴县小浦竹山潭建材中转站等5家物流企业,纳入到物流企业税收试点范围。这5家企业自2011年11月20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从而有效解决试点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减轻试点企业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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