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制定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
来源:王伟 2011年9月9日9:38
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山东省统一部署,青岛市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目前,已制定并公布了青岛交运集团运营的488条线路627个上限票价和青岛八方交通集团运营的14条线路的上限票价,具体可登录青岛价格信息网查询。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多数线路实际执行票价没有达到上限价格水平,据了解,青岛交运集团有275条线路的372个实际执行票价比原票价有所提高,另有213条线路的255个票价维持原票价水平,据测算,青岛交运集团经营的线路执行票价总体水平比调价前平均上涨了约5%。
据了解,青岛市原有道路班车客运运价是2005年制定的,由于近年来燃油价格大幅攀升,以0#柴油为例,现行价格每升7.32元,比2005年每升3.63元提高了101.65%;再加上人工费用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因此,导致运输成本不断提高,道路客运经营者经营困难。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正常运营,山东省调整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标准和燃油附加费标准。其中,座席客车高一级、高二级客运运价均提高0.05元/人.千米;卧铺客车高级、中级、普通级客运运价分别提高0.065元/人.千米、0.04元/人.千米和0.03元/人.千米;燃油附加费提高了0.02元/人.千米。
目前,客运政府指导价管理形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允许春运及节假日在规定基础上上浮15%的办法,改变为上限运价和上限票价管理方式,企业可以在上限票价内自主制定具体执行票价,给了企业更大的价格自主权。另外,票价计算构成内容发生变化,取消了原票价构成中“客运附加费”。
青岛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票价范围内,依据客运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线路执行票价,执行前应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两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除政策性调价外)。乘客如对道路客运经营者制定的票价有异议,可在青岛价格信息网查阅政府规定的上限票价;如发现违价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值班编辑:郭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