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省厅运管局制定《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解决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严查严整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重点,严查严整道路旅客运输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职责明确,全面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三、行动时间
此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督导检查三个阶段进行,自4月25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为期2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总体目标要求,并结合西安“世园会”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认真分析整改,并登记备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26日至6月20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复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省厅运管局成立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三刚
副组长:龙浩仔
成 员:赵天建 冯一弘 牛 强 王晓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处,赵天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集中整治道路旅客运输的薄弱环节,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狠抓安全责任落实,保持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一)严把“三关一监督”,强化源头安全监管。一是严查客运经营资质,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全面核查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道路运输企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要求事故企业查清原因、消除隐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严查客运车辆技术,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整治非法改装车辆;三是严查驾驶员从业资格,从重查处超员、超速等驾驶行为,整治责任事故驾驶员;四严查客运站场,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三品”检查,整治不达标站场。
(二)严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查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严格落实驻站运管人员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对站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客运站场严格执行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格车辆安全例检,严格“三品”查堵工作和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程序, 杜绝“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超载和达不到技术条件要求、安全无保障的车辆投入运营。同时,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
(三)加强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客运企业要制定驾驶员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二是建全完善驾驶员行车事故及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档案,必须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三是车辆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防止疲劳驾驶。
(四)强化车辆GPS安全动态监管。落实客运企业GPS监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驾驶员严格按照路段限速规定安全规范驾驶,杜绝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行为。强化GPS监控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GPS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监控中心和应用平台的正常运行。企业在发现车辆GPS监控终端出现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否则必须停止营运,并做好相关记录。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否则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五)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派专人进行监督,落实整改责任。对于已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回头望”,反复抓,抓反复。客运企业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明确企业第一责任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自查力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同时要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从严从重查处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超速、超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客运企业要坚决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予以吊销从业资格证处理并追究其所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此项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监管有力、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研究和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与安监、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依法整治,强化执法,加大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由领导亲自带队,并靠前指挥,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客运驾驶员、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农村客运、动态监管等五个方面为重点,采取集中检查、明查与暗查的方式,强化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省厅运管局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市区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区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此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上报省厅运管局。报送电话/传真:029—8732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