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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下月启动
来源:中国交通报 张向东 2011年6月1日17:10

  3月23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三部门将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对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冯正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营运驾驶员的监管,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高发势头。

  近期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道路客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3月11日至16日,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冯正霖分析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道路客运车辆及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长,运输网络覆盖范围日益扩展,影响道路客运安全的因素更趋复杂,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目前,我国仍处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诱发交通事故的因素依然较多。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驾驶人和车辆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严重问题。

  冯正霖强调,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作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的有效手段,列入当前头等重要的工作,认真分析近期发生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教训,总结事故的规律性特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冯正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下大力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抓好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内营运客车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检查营运驾驶员资质取得的合法性,加强责任倒查和追究;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运班线的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严格落实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的规定;深入道路客运企业,认真检查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和私拉乱跑的行为作为此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不断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

  冯正霖指出,前段时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的技术要求两项标准,近期,又即将与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通知,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进行规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为所属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端),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同时,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管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

  冯正霖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此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力度,加强综合治理,继续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纳入公路安保工程,逐步整治;要建立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动机制,共同调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共同研究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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