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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交警温馨提示:夜间行车 请用好“灯”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林健 2011年4月22日9:25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很多家庭拥有了小汽车。但部分群众在享受汽车给生活带来便捷、舒适的同时,不注重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按章行车,在夜间行车时,不论是在繁华地带,还是在交通要道,总开远光灯,甚至是开着自己违规改装的氙灯,照亮了自己,却迷糊了别人的眼,刺伤了别人的视线。

 

针对此类情况,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采取走群众路线、去基层调研的方式,邀请群众驾驶员参加专题讨论会,根据驾驶员们提出对夜间行车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的建议,牟平交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夜间行车安全大整治活动,督促全区市民正确使用车辆照明设施,向违规使用灯光的驾驶员,讲解往年因为一方违规使用灯光,造成对方死亡的事故案例。坚决杜绝随意安装、改装不利于安全驾驶的氙灯等过于刺眼的车灯。对不按照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夜间汇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的规定),使用车灯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在此,牟平交警大队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夜间行车,请用好“灯”,以免会车时造成视线不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维护我区城市品牌形象。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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