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灌南县交通运输局日前制订出台对外法律性文件管理规定。
纳入此次法律性文件规定的包括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包括固定资产的承包、转让、租赁等协议)、对外承诺书及其他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规定要求法律性文件在签署前一律由承办部门送交局办公室、法制办审核。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性文件条文的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简练,用词是否合乎语法规范,句子是否通顺、完整等内容进行审核。法制办负责审查法律性文件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并提出法律意见。法律文件通过审查的,由承办部门凭《对外法律性文件审查表》报局长审批并签署。凡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法律性文件,造成单位经济或其它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曹阳 刘立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