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进入客运市场;对经常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采取严格的整顿治理措施。
二是驾驶员市场准入。严格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对辖区内营运客车驾驶员资质取得是否合法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取消非经合法手段取得资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三是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格客运新增运力和营运线路控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坚决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查,对不符合规定审批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加强对旅游客车、非公车公营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管理。落实包车管理规定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情况;研究非公车公营车辆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