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烟台汽车总站等交通运输行业。
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客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纳入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烟台汽车总站,营销主管李秀丽表示,为了保证运输安全,车站的所有车辆已于条例颁布前全部安装了GPS系统:“在新《道条》颁布以前我们已经提前做好进站车辆配备GPS系统的工作,保证旅客的安全运输。同时,针对新《道条》城区内不得上下客的规定我们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此方面的检查工作。另外,在站内将加大对旅客和业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新的条例,做好旅客运输和服务工作。”
据市交通局运管处客运一科副科长谭森介绍,前期,根据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我市三类及三类以上客运班线、所有的旅游包车已经全部安装了GPS运行记录仪,各县市区也根据各自实际对所属四类客运班车车辆,安装了GPS运行记录仪或者是运行记录仪:“GPS运行记录仪的安装和使用为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厅的有关部署,落实GPS运行记录仪安装的有关工作。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