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令)和市处有关文件精神,沛县运管所从2011年3月1日起,在受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运输业户时,将燃油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严格对照《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
自3月份起,受理大型货车35辆均达标,未发现未达标车辆。
此举对进一步提升各道路运输业户的节能理念,积极构建“绿色、低碳、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促进该县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