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起,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与牟平区纪委组成联合执法执纪工作组,重点紧盯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酒驾”专项行动。
据了解,联合执法工作组共由32人组成,分为3个行动小分队,一支小分队主要查处市区范围公职人员的车辆,另两支小分队则分别负责乡镇驻地公车的查纠。各小分队统一配备了便携式酒精测试仪,照相机、录像机等取证装备。联合工作组的成员于每日中午1时和晚上7时之后上路执勤,主要采取繁华区段设卡查,偏僻街巷流动查的方式,在全区城乡撒下密织的法网,从严治理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据介绍,按照牟平区委和区纪委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凡发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牟平区委和区纪委还要对违法“酒驾”的公职人员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构成醉酒驾车者,则由区纪委通过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给予违法行为人撤职、调离原工作单位等严肃处理。在行动过程中,对查纠的非公职人员违法“酒驾”者,由交警部门独自依法处罚,该扣证的扣证,该拘留的拘留。联合执法执纪工作组展开专项行动至今,一个周的时间内,已先后查处公职人员违法“酒驾”者7人,其中构成醉酒驾车的1人。这7人中,除醉酒驾车的1人,已由牟平区纪委建议当地人事部门对其予以调离原单位外,其余6人则分别被纪委给予记过、降级、留党查看等纪律处分。合力治“酒驾”,铁腕下“猛药”,有效遏制了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为纯洁队伍、赢得公信、减少严重事故隐患筑起强固的法纪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