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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综述
来源:于治平 2011年12月23日13:32

  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牵头部门,2009年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查纠惩治、源头治理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在2008、2009年度的全省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中,省交通运输厅连续荣获“纠风工作优秀牵头部门奖”,2010年度荣获省政府纠风办颁发的“纠风工作创新奖”。

  狠抓责任落实 强化责任激励与约束

  公路“三乱”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降低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认为,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这项重要工作,必须依靠责任落实,让责任既成为一种激励,也成为一种约束。

  把责任落实融入到健全组织机构工作中。自2009年重新牵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后,对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了调整,除原有的监察、公安、林业、牧业等部门外,将省交警总队、省高管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管局等部门也都纳入成员单位,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派一名联络员组成,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也都对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了相应调整,形成了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把责任落实融入到工作任务部署中。省交通运输厅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沟通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年初,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全年工作目标及任务,由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年《实施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特别是在今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软环境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签订责任书,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予以落实责任。

  把责任落实融入到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治理公路“三乱”纳入考核范围,实行赋分量化考核。结合省政府开展的“文明在交通”评比活动,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予以酌情减分,甚至“一票否决”,取消当年交通发展文明市县评选资格。

  狠抓查纠治标 强化警示震慑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认为,强化治标是有效遏制公路“三乱”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查纠惩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有效警示震慑上路执法人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强化社会监督工作。省厅在网站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向社会群众发放监督卡,在高速公路及运政管理行业设立12122、96698等统一服务热线;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设立23块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提示板,公示省及当地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电话。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服务对象大走访”活动中,也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年来,共走访企业3276户,车主及群众9257人次,召开座谈会195个,征求意见建议819条,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362个。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省厅坚持每月一次领导带队明查暗访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坚持治理公路“三乱”小分队随机上路暗访;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如在2010年抗洪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特殊时期,开展了保障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畅通、防止公路“三乱”发生的专项检查活动;每年还组织一次各市(州)互检活动。三年来,全省共组织各类明查暗访活动1691次。

  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他们不断完善案件查办工作程序,健全案件受理、登记、转办、督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机制,实行查办案件专人负责制;不断完善案件查办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当地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对投诉举报的一般性公路“三乱”问题,交由归口管理的成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性质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直接调查处理。三年来,全省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共纠正公路“三乱”问题63件,查处案件29件,处分处理35人,其中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调查处理27件,处分处理29人。

  狠抓源头治本 强化规范引导

  强化治本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根本方法。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从易发生公路“三乱”的部位和环节入手,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定,对9个执法门类的358项行政处罚,逐条细化处罚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现正在研发《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系统》。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案件评查、问卷调查、执法人员考试和综合评估。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对5300名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培训考试,换发执法证件。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2009至2010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2011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商局、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在全省联合开展了“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年”活动。大力推进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应用,研究开发了运管稽查案卷微机处理系统,内置常用的25种处罚文书的样式,案由全省统一设定,处罚统一标准,录入的基本信息能够自动生成案卷,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执法更加公正、透明。开发GPS监控系统,在全省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及客(货)运企业共建立了168个客运监控平台和237个危货监控平台,10240辆客运汽车、2553辆危货车安装了摄像头,实现了对运营车辆的超员、超速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源头监控,源头管理。以贯彻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契机,落实治理超限超载职能和责任,突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针对运政管理部门公路“三乱”行为易发多发的客观实际,着重在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制定并完善运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采取自我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对运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意见。组织开展运政执法监督检查,2010年共检查运管机构行政许可和处罚案卷2000余卷,纠正并规范执法文书80余卷。建立并完善既互相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四分离工作机制,保证了执法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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