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辖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客运车辆为重点,通过“四落实”抓好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了涉及客运车辆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是落实重点企业管理联系制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要求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工作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抓好安全监管、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出现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安全行车教育和安全乘车教育。在县客运场站摆放典型交通事故展板,通报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悬挂交通安全标语,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依托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客运驾驶人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在各客运场站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让广大乘客自觉做到不坐超员车、违法车。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大队深入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督促落实出车例检制度、回车例检制度、驾驶员学习制度、机动车强制检修保养制度、日月季检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大门之内,出车之前。
四、落实安全状况排查。对全县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逐一排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凡不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