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南省201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该省春运期间将严格执行价格上限管理,公交、出租一律不得擅自提价。
据海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客运价格政策,保持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总体稳定。其中,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自主制定合理的实际票价,实际票价一律不得超过上限票价。实际票价的调整,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票价备案和公示,未经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票价不得公布执行。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车同一线路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
同时,各市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擅自提价。出租汽车应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铁路客运票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政策。水运(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价格及港口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