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试行)》,把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延伸到了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这是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实施以来,河北交通部门在向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拓展、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同时,为全方位实施“阳光工程”拓展的新领域。
按照“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总体思路,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十公开”制度明确要求,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项目从编制规划、可研报告审查、招标过程、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施工过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到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以及从业信息十个方面,都必须实施阳光操作、透明运行。
为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细化环节表的形式,将十个方面的公开内容具体划分为52个关键节点,并明确了每一个关键节点的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和监督检查部门。该厅还规定,实施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十公开”制度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业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进行定期考核,各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十公开”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