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劝县交警大队在春运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三名驾驶人违规从事春运客运,其中两人为被记12分的满分驾驶人,一人为重大事故责任人。交警部门随即责令客运公司立即将三人停班,更换驾驶人。
春节期间,禄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利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客车进行“逐车检查”。
2月16日,在撒禄线撒营盘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的交警从禄劝县城至则黑乡和皎平渡镇的客运班线上,一举查获了三名不具备春运资格的客车驾驶员。其中,驾驶云AS2782号中巴车的张某,在2009年11月就因超员25%以上,被交警部门查获并记12分;驾驶云AS2775号中巴车的杨某,也因超员25%以上,于2010年01月04日被交警部门查获并记12分。而另一位驾驶云AS2633号中巴车的驾驶人李某,则是在2009年4月3日发生的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民警当即勒令三位驾驶人立即停止一切客运行为,并将三人的驾驶证暂扣。同时,禄劝交警大队对车辆所属的禄劝通达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公司立即更换驾驶员。
据昆明交警部门介绍,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要求,近两年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并负有事故主要责任、本次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录满12分,发生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春运期间的公路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