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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运集团推进客运公司化经营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0年12月6日16:33

    为科学推进客运车辆的公司化经营,加强对公司化经营车辆的规范管理,提高客运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更好服务重庆经济建设和百姓出行,11月1日,重庆交运集团出台《加强和完善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注重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集团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客运公司化经营推进步伐,进一步理顺集团道路客运经营管理体系,加快集团客运结构调整,不断提高集团客运经营效果、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和加强集团客运的管控能力和竞争优势。

  通知指出,集团各客运单位应全面加快公司化经营整体推进步伐,凡新增、更新、合同到期和条件成熟的未到期线路(车辆)全部推行公司化经营。力争在2010年形成集团客运全面推进公司化经营态势,到2012年底,实现集团客运车辆的全面公司化经营,形成规范统一的集团客运公司化经营管理体系。

  通知指出,集团所属客运单位的全部客运线路(车辆)均应积极推行公司化经营,各客运单位的参控股客运企业也应参照集团相关要求推行。推行范围包括集团所有班线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的全部客运线路车辆以及厂车、校车、交通车等提供个性化经营的客运车辆。

  通知指出,根据集团情况,采用的公司化经营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公司自营模式,二是生产任务责任制考核模式。公司自营方式一:企业完全掌控车辆产权、线路经营权和经营管控权,实施全过程自主经营管理。方式二:为充分调动生产人员积极性,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在部分自营线路,企业可选择与确定的线路(车辆)责任人单独签订《收益考核协议》,建立生产收益考核关系,对其按线路(车辆)经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发放绩效奖励。生产任务责任制考核。(1)以车辆产权、线路经营权和经营管理权归企业所有为前提,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被考核人与生产任务考核标准后,采取生产任务考核的公司化经营模式。

  通知强调,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客运单位应按集团统一规定的以上两种方式对新增、更新及合同到期线路(车辆)推进客运车辆的公司化经营工作,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经营或继续挂靠承包经营。在此期间,严禁各单位对未到期的非公司化车辆进行过户转藉。各客运单位要积极做好线路车辆的经营状况和盈利空间调查分析,科学地确定生产任务额度,并做好公开确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任务确定的公开透明与公正合理。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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