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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排放不达标公交车最高罚10万
来源:海南日报 2010年12月6日10:1

    机动车的不断增加,尾气排放污染也引起三亚市的重视。三亚市政府常务会12月2日审议通过《三亚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防治及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黑尾巴车”将被收缴强制报废。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机动车包括以汽油、柴油、气体等为燃料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工程机械车等。它要求,在三亚市申请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并从事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的机动车,必须是国家环保部核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车型。
    
    根据规定,三亚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将联合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抽检,对在行驶中持续排放黑(浓)烟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检测。对在限期治理期限内未予治理、维修或者经治理、维修后污染物仍超过国家标准并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亚市规定,行驶中持续排放黑烟或浓烟的机动车,由执法人员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属营运车的还将暂扣《道路运输证》,有关部门将强制治理、维修。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公交车尾气排放进行抽检。海南日报记者注意到,如果一条公交线路的公交车一半以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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