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榆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市县运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市运管机构分级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市县区运管机构的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同级财政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按事业单位核拔,国家转移支付、罚没款等各项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知明确费税改革期间拖欠职工的工资等有关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解决。对2009年1月1日前进入的在册人员予以认可,此后进入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对在册的超编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和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等机构内部调整转岗,逐步控制在编制范围内;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运管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拨付有关经费,确保人员、经费到位,加快运管机构改革进程,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以保障交通运输事业的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其中公路运输管理费是运管机构工资、办公等事业经费的唯一来源。运管机构是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收费后,国家财政按照运管机构2007年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总额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划拔地方财政。费改税后,原本日子就不太好过的榆林运管机构更是雪上加霜,生活费、办公经费没了着落,人出不起差,车加不起油,老干部停交了统筹费,基层运管连连上访,职工思想波动大,队伍作风纪律松驰,好多县运管所的日常工作基本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状态。南6县运管所的矛盾更加突出,有的县2008年就拖欠职工好几个月的工资。为此,市县运管部门先后给省厅、省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以及媒体上书和打报告,引起了市政府、交通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为了保障公路运输事业的持续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市政府审时度势、及时下发了36号文件,彻底解决了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体制和经费问题,圆了榆林运管人多年的梦想。榆林运管再没有后顾之忧,从此就可以一心一意抓好市场监管,这是榆林运政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必将为全市道路运输业跨越式发展带来良好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