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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部分公交安全锤丢失 新规:企业最高面临25万罚款
来源:东北网 2010年11月1日11:45



 

  公共交通车辆、公交站未安装安全锤、灭火器的,有关企业最高将面临25万元的罚款。这是10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近日,记者对哈市的部分公交车进行走访,发现一些公交车的安全锤不见了踪影。

  记者乘坐一辆车牌号为黑A912**的101路公交车。原本安装在两侧车窗窗框的4个安全锤只剩下2个,仅存的2个还是用铁链缠绕在扶手上。记者对该线路的多辆公交车进行走访发现,安全锤缺失的情况很普遍。该线路一位司机告诉记者,车上的安全锤原本是配备齐全的,后来被乘客给拿走了,丢失之后也没及时补上。

  在一辆69路公交车上,放置安全锤的地方只剩下挂钩,安全锤不见踪影。在72路公交车上,此情况同样存在。另外,记者分别对23路、82路、201路等公交车进行走访后发现,安全锤缺失的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而对于一些上路年限不久的公交车,安全锤的配备则很完好。

  记者从哈市交通局公交管理处了解到,自去年成都“6·5”公交燃烧事故发生后,哈市要求所有的公交车必须配备安全锤,根据车型的不同,有的车厢配备4个,有的配备6个,有的公交车还配备了步道板做成的“应急砖”,代替安全锤。但安全锤安装后,一些乘客对安全锤很感兴趣,陆续发生安全锤丢失的情况,即使车队将丢失的安全锤补上后,仍然会丢。另外,一些已经营运了六七年、临近报废期的公交车车体破损,也没能及时补装安全锤,所以出现了如今公交车安全锤不全的情况。为了防止安全锤丢失,一些公交车只好加上锁链来固定。

  安全锤是在公交车出现意外情况时,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而设置的“生命锤”。《条例》中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应急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并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完好。对于未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安装这些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的企业,将会面临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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