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政府通过《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办法》填补了江苏省村道养护、保护主体不明确的立法空白,规定乡(镇)政府应明确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支持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养护工作,并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单位、个人保护村道路产路权;对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向乡(镇)政府赔偿。
着力推行城乡客运公司化经营。城乡客运班线改造前基本都采用挂户经营和个体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且经营很不规范,市场难以监管,因此把推进城乡客运“组织化经营,公司化管理”作为改造重点。通过入股、收购等形式,改造后的城乡客运线路全部实现公司化经营。
制定优惠政策,合理确定票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大大降低了城乡客运班车的运营成本,同时使客运票价也有所下降。就拿蚌埠至怀远来说,实行公交化改造后,全程23公里空调豪华大巴票价仅4元,农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加快试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纳入城乡客运网络试点的班线,其客运基础设施——客运站场、招呼站牌将由市交通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于试点的客运班线中途设立的候车亭全部由市交通局垫资修建,对农村候车亭采用“统一式样,公开招标”,建成以后由线路所属公司负责管理与维护。该市近年来共新建乡镇客运站31个、农村候车亭(牌)480多个,投入建设资金1720万元。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环境。为了给试点地区创造良好的环境,运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无牌无证经营,利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货车从事客运运输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还加强对改造后班线经营行为的监管,制定监管方案,有效保障客运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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