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笔者从浙江温岭城市公交公司获悉,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交通事故案”。2008年9月6日午后,温岭城市公交公司所辖的5路公交车行驶城市某停靠站下车时,一位70多岁的老者正准备持红卡(免费卡)乘车,因驾驶员未看清有人要上车,而启动了车辆,结果将老人摔倒受伤并诱发各种旧病死亡。事故经该市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周某负全部责任。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林某亲属提起的赔偿请求予以立案受理。对本次事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尚需要等待法庭的进一步审理。
据介绍,当天午后1时许,天空下着小雨,路面潮湿,驾驶5路公交车的周某途经温岭太平街道东城路公交站点时,车内下客10余人,随车售票员未看清正准备上车的老人林某,就一边对驾驶员喊了一声“好”,一边关上了门,而驾驶员周某也没有利用右侧观后镜去查看车门处的情况,就将处在怠速状态的车启动。
车子刚开行后,车内乘客就听到“有人摔倒了”。周某赶紧停车并下车观看,只见老人林某摔倒在地并抱住脚,说脚很痛。周某当场报了警,并迅速将林某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这起意外事故却给公交公司以及驾驶员本人带来了“麻烦”,原本有病在身的林某(当事人)并发小叶性肺炎,且在慢性肾衰的基础上,诱发心力衰竭和急性肺水肿,并于9月12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