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的工作实际,沧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08年9月28日,全面启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一)深入客运企业召开“百日行动”动员大会,详细分析与讲解 “百日行动”的意义、目的及行动的相关措施,并要求客运企业做到以下六点:一是及时掌握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有超载20%以上、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或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调整下车,取消客运驾驶资格;二是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安排专人,加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查堵力度,严禁危险品上车;四是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不断加强对职工和广大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客运安全意识;五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安全例保制度和驾驶人安全资质审查力度。在客车发车前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坚决杜绝带“病”车辆出站上路;六是督促客运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和超员,做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二)2008年9月28日下午,公安、交通、运政、农机、安监、运输公司、县电视台等部门和驾驶员、群众、学生代表在城区农贸市场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交警大队教导员杨炼武主持,县公安局副局长李丕明作了“ 百日行动”启动发言,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集中整治营运客车交通安全,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高潮。广大民警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继续保持奥运交通安全攻坚战的精神态势,全力投入到百日行动中去,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启动仪式后,大队分别在交通安全执勤点、客运企业、县城主干道悬挂内容为“大战一百天,坚决夺取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的胜利”等的横幅标语。在城区农贸市场、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地设立交通安全咨询台,摆放交通安全展板,悬挂安全挂图,向过往车辆和群众发放“百日行动”宣传单和“十一”黄金周出行温馨提示,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三)大队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公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发放“百日行动”宣传单,向群众和广大师生讲解安全出行常识,广泛宣讲乘坐拖拉机等隐患车辆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和中小学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及中小师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队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在沧源县电视台公告“百日行动”目的意识和工作措施,滚动播出大队制作的“十一”黄金周温馨提示和冬季行车安全常识,使交通安全常识深入人心。
(五)充分利用车管办证厅、事故处理和违法处理等窗口,连续播放交通安全常识和警示教育片,张贴宣传海报,使前来办理业务、处理事故和违法的人员随时随地接受安全教育。
活动当天,大队共悬挂横幅6条,播放宣传片6场,发放交通宣传提示卡和温馨提示共1000份,发放“百日行动”宣传单1800份,安全提醒达600多人次,受教育达4800余人次。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