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4日,凤庆县客运站门口一辆皮卡车发生车体自燃事故,由于大队民警的妥善处置,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9月24日上午,凤庆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巡逻至县客运站门口突见一辆车牌为云S11139的白色皮卡车突然起火,四周充满焦糊味,整辆车被大火笼罩,滚滚浓烟不断冒出。针对客运站门口人流、车流较大的实际情况,为防止事故的恶化,凤庆大队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的同时,迅速向县消防大队报警。由于事件处置迅速、妥善,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驾驶员介绍: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的。目前,此事件已移交县消防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